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25-02-15 14:06:29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  天选本管理中心于2024年7月24日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理决定书》(佛房金管执〔2024〕293号)。至今你单位未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。

  本管理中心于2025年 2月10日向你单位发出本通知书,由于邮寄送达、直接送达均无法送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规定,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向你单位送达本通知书。请你单位在收到此通知书的十天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,如不履行,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天选团队

脚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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